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云安办〔2008〕5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2月4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使用氯酸钾整治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经营企业开展仓储设施安全状况及进出产品流向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源头管理。通过检查,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建立及“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6.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情况,对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及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生产工艺布局情况。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危险生产区与非危险生产区未分区现象,危险工房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