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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天然气加气站等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天然气加气站等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8〕131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天然气加气母站价格等几个价格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湘价消[2005]44号)有关规定及你局对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成本审核结论,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市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你市华油燃气公司皇木关加气母站CNG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9元。

  二、你市华油燃气公司通过管输对市城区加气标准站的供应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

  三、你市华油燃气公司长常管输线上开口供汉寿县管输天然气的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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