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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城市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城市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湘价教〔2008〕160号)


湖南城市学院:

  你院《关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院提交的《湖南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总体方案基本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从2008年秋季招生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湖南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一、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动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核定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期两年,你院应在试行一年后,将试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们,并及时反映试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你院2008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过去已经在校的学生仍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湖南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专业和学分为依据,以取得规定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高校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五条 学生学杂费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二章 专业学费

  第六条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

  第七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与原专业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在校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 学生超过标准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缴清代收费、住宿费、年度专业学费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 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应修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最低学分,每学分不低于16学时。其中三年制专科专业最低为120学分,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最低为200学分。

  第十三条 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的学分学费标准本科为70元、专科为65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每学分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专业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收的最低总学分数。

  第十四条 为便于收费管理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采用“自主选课,按年预收、定期清算、多退少补”的方法,每学年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按“本专业总学分/学年数”预收学分学费。最后按毕业规定学分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六条 学生第一次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获得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并按实际重修学分及本办法规定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课程重修按教务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外需要加修、辅修专业课程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八条 学生缴纳学费主要采取银行代扣、刷卡缴费两种形式,也可以收取现金。每学年秋季开学前一周,由银行根据应交学杂费标准(含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预收的学分学费)按照“足额代扣”的原则批量代扣(具体批量代扣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另行规定)。银行卡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批量代扣不成功的,开学报到时到学校计财部门刷卡补缴。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退学、转学及死亡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退学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实际学习的起始时间为开学日,截止时间为(办妥)离校手续日(以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文件证明为准),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二十条 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多退少补,无法复学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需妥善保管缴费凭证,发生需退费情况原则上凭缴费收据退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湖南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表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层次

学制(年)

年学费收费标准(元/年·人)

应缴总学费(元/人)

总学分

学分学费(元/学分)

年专业学费(元/年·人)

工科、体育类

体育教育

040201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社会体育

040203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地理信息系统 

070703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通讯工程 

080604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606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建筑学

080701

本科

5

3500

17500

200

70

700

城市规划

080702

本科

5

3500

17500

200

70

700

土木工程

080703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4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给水排水工程

080705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测绘工程

080901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环境工程

081001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交通工程 

081202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生物工程

081801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工程管理

110104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房地产经营管理

110106

本科

4

3500

14000

160

70

700

 

工商管理

110201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70

600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5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70

600

旅游管理

110206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70

600

城市管理

110308W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70

6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2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70

600

农林类

园林

090401

本科

4

2900

11600

160

70

100

文、史、哲、理类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对外汉语

050103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英语

0502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文、史、哲、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物理学

0702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70

300

艺术与新闻

音乐学

050401

本科

4

6000

24000

160

70

3200

美术学

050406

本科

4

6000

24000

160

70

3200

音乐表演

050403

本科

4

8000

32000

160

70

5200

艺术设计

050408

本科

4

8000

32000

160

70

5200

工科、体育类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520108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建筑设计技术

5601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园林工程技术

560106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城镇规划

5602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建筑工程技术

5603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5604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工程造价

560502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5607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901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90102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902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600101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经、法、教、管类

英语教育

060211

专科

3

3100

9300

120

65

500

酒店管理

640106

专科

3

3100

9300

120

65

500

语文教育

660201

专科

3

3100

9300

120

65

500

经、法、教、管类

体育教育

660211

专科

3

3100

9300

120

65

500

文、史、哲、理类(高职)

商务英语

660108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文秘

660112

专科

3

3200

9600

120

65

600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艺术设计

670101

专科

3

7500

22500

120

65

4900

装饰艺术设计

670107

专科

3

7500

22500

120

65

4900

音乐表演

670202

专科

3

7500

22500

120

65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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