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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市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五、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20分)

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

6分

  

未建成的扣6分

核查基地建立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

2分

  

未认定的扣2分

核查机构认定正式文件

 

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2分

  

县(市、区)未建立的扣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浏览培训网络运行情况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六到位”、“八统一”标准

7分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建立机构但未达到省“六到位”、“八统一”标准的,扣5分

核查机构认定正式文件,根据“八统一”标准核对配套设施

 

村(居)委会聘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3分

  

未聘和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核查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正式文件

 

六、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14分)

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分

  

县(市、区)不纳入预算的扣2分,扣完为止

核查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正式文件

 

按规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6分

  

不落实任何一项补贴的扣2分,扣完为止

邀请10-15名农村劳动力和10名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了解是否享受了职业培训等补贴经费

 

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4分

  

县(市、区)未制订办法的扣1分,未建立机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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