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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市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分

  

未按时下达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县(市、区)下达的正式文件(县〈市、区〉对街道、乡镇)

 

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培训台帐

 

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转移就业台帐

 

完成市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和完成培训输送本地劳动力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对口帮扶劳动力培训输出培训台帐和输送本地劳动力培训台帐

 

各县(市、区)按市要求负责提供输送生源到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落实情况

3分

  

比招生指标低5%以内是扣1分,低超过5%的扣3分

核查输送生源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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