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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劳动力转移进行考评。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考核内容组织对上一年度本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

  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对各地劳动力转移考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并由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取消有关表彰;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市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8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2分

  

县(市、区)不按时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县(市、区)出台的相关贯彻意见及制订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2分

  

县(市、区)未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县(市、区)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分

  

县(市、区)不按时出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地出台的相关操作规程和认定管理办法

 

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分

  

县(市、区)未成立机构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组织考评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机构设置相关文件,及制订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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