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怀化市物价局关于临床用血供应价格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湘价函〔2008〕141号)
怀化市物价局:
你局《怀化市物价局关于临床用血供应价格问题的请示》(怀市价[2008]15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下发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的通知》(湘价消[2006]96号)文中下达的进口试剂检测公民临床用血的供应价格,是指初检和复检都使用进口试剂检测的最高供应价格。部分使用进口试剂和国产试剂,应该按进口和国产试剂使用的比例,加权平均后计算实际供应价格,血站擅自将其部分使用进口试剂检测的临床用血全部执行进口试剂检测的供应价格,属价格违法行为,你局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