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促进民营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切实加快我市民营企业上市步伐,根据《2008-2012年昆明市民营企业上市规划》,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上市培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上市培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民营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民营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使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五年具体目标是: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实行滚动培育,每年做到“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40-60家企业入库,各县(市)区力争1-5家、开发区力争有5-8家企业入库。对入库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力争3-5年内有30家民营企业纳入云南省上市公司重点培育对象;上市民营企业达到15家,主城四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各不少于2家,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以上。
3.每年重点组织民营企业50家以上进入普及培训期,1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3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
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一)民营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审定后列为我市上市培育对象,享受我市培育上市民营企业的相关优化政策和服务。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昆明市辖区。
2.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3.企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
4.企业具有目标明确的上市发展计划,建立专门上市工作机构。
5.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
6.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7.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8.企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市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可向昆明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企业享受我市培育上市民营企业的相关优化政策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