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申请上市企业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市企业奖励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工商登记,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申请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原件一份);
(二)企业上市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原件一份);
(三)国家证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买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买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受理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后,商省证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讲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企业的书面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政府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方式和额度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应据实报送申请资料。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除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支持经费外,属上市培育企业的取消培育企业资格;属于上市企业的,取消以后增资扩股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奖励项目均不重复享受,对上市时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增资扩股时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2012年昆明市民营企业上市规划
发展资本市场是推进我市经济转型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进一步鼓励我市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根据国务院、云南省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昆明市民营企业上市现状
近年来,我市把培育中小企业上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工作中的重点,加大上市培育力度,一方面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拟上市公司的培训、辅导、协调、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做好拟上市非公、中小企业资源库收集、上报工作。
(一)民营企业上市情况
2007年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有2家民营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实现了昆明、云南民营企业在美国和在境内上市零突破。 6月15日中国圣火药业控股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成为云南省第一家、国内第23家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12月21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云南省首家境内上市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