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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现这一构架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

  在国家尚未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相关办法,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制定个人信用征信目录,建立个人信用指标体系

  结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实际,在全市涉及个人信用的非银行部门中征集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个人信用指标体系。

  (三)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用信息档案

  各部门按照指标体系,准确、全面、完整做好个人信用记录,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四)整合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根据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和标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在昆明市的组织、支持、协调下,整合相关的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

  逐步在我市建立个人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诚信得发展,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和系统建设阶段(2008年年底前)

  1.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个人信用指标的基础上,市公安、国税、地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价格、电力、燃气、供排水、计划生育、通讯等涉及个人信用信息单位于10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指标报市信用办汇总论证完善,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2.各部门按照指标体系,准确、全面、完整收集、编制本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做好奖惩、备案、资质(资格)认证、行政许可、司法诉讼判决执行、缴费、纳税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档案,为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好基础。

  3.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调研。

  (二)实施阶段(2009年-2010年)

  1.制定出台有关个人信用的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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