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4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民个人社会信用行为,培育“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现就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我市有关信息建设工程为基础,按照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完善个人消费信用机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居民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为规范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评价(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我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1.居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个人履约偿债、履约守约意识得到强化。
2.完成部门(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3.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开始形成个人信用调查、征信、评分和咨询服务等日趋活跃的个人信用市场。
4.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出台实施,实现个人信用的征信、评级(分)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个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二、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是: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推行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