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市直企业就业财政激励办法资金测算表
类 别
对象细分
补贴条件
项目名称
激励标准
人数
金额
(万元)
创业人员
50名优秀创业人员
通过竞标方式
扶持资金
每个创业人员50000元
50
250
农村劳动力
45周岁以下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
参加“双转移”培训
免费培训
给予培训期间的2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
1000
60
中职学校
公办中职学校
安排实习或毕业生在市直企业就业
实习生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