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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08年底前,全市2040个行政村均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县(市、区)级以下就业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镇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四)扩大劳务对口帮扶。劳动保障局负责牵线搭桥,教育局做好组织动员,根据省《关于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当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发动工作,在立足本地中职和技工学校发展的同时,保证完成省下达的输送生源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穗梅对口帮扶第五次联席会议精神,促进广州与梅州两地在招收推荐中职学生、扩大的士司机培训规模、技工学校师资力量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帮扶。与此同时,通过省劳动保障厅牵线搭桥,双方共同努力,增加梅州与深圳、东莞、中山等发达地区的对口劳务帮扶对子,扩大农村劳动力输出规模。力争五年内,每年向外市转移劳动力5万人以上。

  (五)鼓励全民创业。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制订出台《梅州市创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政府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优秀劳动力给予创业扶持,在全市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进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

  八、鼓励就地就近就业

  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明确社会责任,制定“吸纳”办法,确保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用工人数的80%以上。达到吸纳用工比例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要明确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是招商引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经贸、招商、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安排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列入产业转移计划和方案,确保招商引资与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同步进行,并将其作为检验招商引资成效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列入年终责任考评。每个县(市、区)要以中心镇为依托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九、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跟进,向省争取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到2012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订。各级各部门要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列入“一把手”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抓好落实。特别是政府分管领导要身体力行,靠前指挥,亲自协调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劳动保障局是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参与,形成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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