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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九日

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双转移”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和全省职教基地为切入点,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技能等级培训为重点,通过产业带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充分转移和稳定转移,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到2012年的目标任务是: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就业格局整体优化,本市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和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50万人,年均10万人;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0%;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40万人,年均8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制订规划和配套政策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方针政策和市全面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实际状况和产业发展特点,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抓紧出台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双转移”决定和各项配套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的全省农村劳动力普查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部署落实,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

  四、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的试点

  我市将与省劳动保障厅签署《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的协议。要按照协议条款,迅速行动,抓好落实。为积累经验,推动全局,确定以兴宁市和平远县为示范市的试点,同时把两个市县作为推进养老、医保等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试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统计、招商、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同兴宁市、平远县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工作组要根据市政府与省劳动保障厅签订的劳动力资源开发共建协议内容,从宣传贯彻全省“双转移”会议精神、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大普查入手,加快制订试点单位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规划,部署实施规划的具体步骤,逐项细化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试点工作要加快进度,坚持边规划、边行动,每项工作要比其它县、区先行一步。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发展下去,要迅速建立市和试点市、县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争取省劳动保障厅的支持和指导;建立试点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小结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并部署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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