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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点单位10月底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特点,针对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共享、管理等环节,建立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措施。

  --试点单位10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指标,报市信用办汇总、论证,形成初步的指标体系和试点单位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统一技术规范,建立试点部门信用信息交换机制。

  --试点单位11月底前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整理规范,为建立基础信用数据库打下基础。

  (二)推广完善阶段(2009年-2012年)

  目标: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网络化,初步形成企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企业失信行为明显减少,良好的诚信环境日益形成。

  主要工作:

  --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建成信用信息交换与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通“诚信昆明”网站。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

  --有序发展信用服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组建昆明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对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由政府承担的支出,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到位。

  (三)人才保障

  通过内掘、外引、送培、实践等途径和方式,以培养企业信用监管人才和征信评价人才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信用知识教育和征信评价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企业信用专门人才队伍。

  (四)安全保障

  注重依法办事,强化安全措施,确保信用系统安全,预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泄露和对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侵害。

  本实施方案中如涉及司法程序有关事宜,由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各责任单位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依照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做好本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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