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服务信用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加强效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信用机制。
(五)政府商务信用建设
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贷款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地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工程款、出口退税、保险费等债务。认真执行涉及政府债务的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三是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担保行为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四是清理格式合同。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