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政府决策信用建设
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民情、体现民意,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依照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二)政府执行信用建设
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建立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一是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政府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六是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八是强化社会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制度。九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十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