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的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了给我市经济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推行“对初次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先进行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营造我市优质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既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又给予了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缓解了当事人与执法部门的直接冲突,有利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树立执法机关新形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内在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仅是行政执法制度的创新,也是人性化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和基本工作要求,在执法实践中运用好、施行好。各级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法制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