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总量减排任务严格对下级政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资料数据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订和组织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会同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等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制订梅州市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和落实检查小火电、小钢铁的关停和淘汰工作。
(四)市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编制梅州市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建立梅州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订梅州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推进和落实、检查小水泥关闭工作,确定关停小水泥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制订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建立并实施煤炭环保调度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