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总量控制目标数是指年度排放COD、SO(2下标)的绝对量。
2、减排计划数是指相对上一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削减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3年建成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至2009年,建成投运7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万吨。梅州市区江南污水处理厂2008年10月前完善管网;兴宁市污水处理厂(首期2.5万吨/日)2008年9月通水试运行,年底前完善管网;大埔县(首期1万吨/日)2008年10月建成并通水试运行;丰顺县(首期2万吨/日)、蕉岭县(1万吨/日)两家污水处理厂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梅县(首期2.5万吨/日)、平远县(首期1万吨/日)、五华县(首期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008年开工建设, 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
2、同步规划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通水试运行;东升工业园(0.6万吨/日)和蕉华工业园(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建成。
3、全市现有火电厂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下半年与省、市环保局联网。全市新改扩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局联网。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制定“十一五”小火电关停方案关闭全市小火电机组,粤电公司梅县发电厂1#和2#(2×5万千瓦)机组必须按照省的规划于2009年底淘汰,3#和4#(2×12.5万千瓦)机组属于“上大压小”项目也应于2009年底前实施关闭。水泥行业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以及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按照省的规划要求和《梅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于2010年前完成淘汰水泥立窑落后产能任务278万吨,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于2009年前完成全市落后钢铁产能企业淘汰任务173家。加大造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杜绝引进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