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43号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产生了大量建筑废弃物。为做好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提高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前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和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垃圾处理场(厂)的产能。
(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省统一部署,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
(三)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类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
三、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资助政策。对新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经省、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