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会展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范围)为我市推动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条 会展专项资金用于会议奖励的项目和标准为:
(一)奖励项目:
用于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国内大型会议:
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1)会议安排住宿五星级宾馆:
住宿人数达400-7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700-10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10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住宿四星、三星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和0.3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
(2)会议安排住宿四星级宾馆:
住宿人数达700-10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1000-15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15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和0.5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
(3)会议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
住宿人数达1500-25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2500-35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35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
2、国际性会议
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1)境外参会人数达100-200人(不含2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境外参会人数达200-300人(不含3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境外参会人数达300人(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会展专项资金用于展览奖励的项目和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