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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节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扶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增加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农村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对部分财政困难县配备流动放映车和流动放映设备给予适当资助,对组建成立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优先给予资助。

  8、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原则,建立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制度。从2009年1月份起,市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进行场次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平潭、永泰、闽清县三个县每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100元;对仓山、晋安农村地区和连江、罗源县每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50元;其他县(市)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由当地财政负担。上述补贴政策试行一年,按实核算,每半年考核结算一次,并按照县(市)区配套资金先到位、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再到位的原则,实行先放后补。各县(市)区要在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放映场次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9、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指导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队的组建和运营。要组织做好放映队伍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放映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建设一支现代化的经营和放映队伍。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电影公司和放映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管理

  10、注重实效,确实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确保影片质量,不断提高放映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1、增强功能,发挥好党和政府的舆论宣传阵地作用。要结合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穿插播放有关福州城市形象、旅游风光、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宣传片,增加对福州的认同感,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

  12、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制度建设,保障放映设备、放映补贴的有效利用,提高放映质量及服务水平。对各级政府资助的设备,各县(市)区要探索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建立完善政府资助设备的运行维护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电影放映服务。省、市政府资助的设备由市级文化部门招标或委托招标给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营,院线公司通过提取放映设备更新资金或折旧等方式使其保值增值,用于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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