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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六、关于非国标税控器的解决方案
  2002年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时,本市建筑装饰业和部分房地产企业中试点推广了非国标的税控器。为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的发票使用管理,2006年5月在房地产企业中全面推广统一了开票软件(不使用税控器)。按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这部分非国标税控器采取自然淘汰方法,纳税人须重新购买国标的税控器。鉴于2006年6月1日以后新开业以及老的非国标税控器损坏尚有购买和更换等情况,凡纳税人2006年6月1日以前购买的非国标税控器采取自然淘汰方法,纳税人须向对应的中标供应商购买国标税控器;凡纳税人2006年6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非国标税控器由原销售商负责更换成中标的国标税控器,并可收取不高于目前中标税控器单价(1580元)与原非国标税控器单价(1250元)的差额。
  七、关于规范推广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本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推广任务,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生产、销售、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严禁税务干部参与税控收款机生产、销售、服务商的经营活动,严禁指定推销某类产品(包括高端或低端机型),必须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
  严禁税控收款机销售、服务商变相或强行推销某款机型(包括高端或低端机型),切实保证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机型,配件选购应强调自愿原则,严禁变相或强行搭售任何配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表

  编号:

付款方名称

 

是否为总包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收款方(申请人)名称

 

是否为分包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结算项目

 

金额(元)

 

完税凭证号码

 

(代扣代缴税款)

合计金额(元)(大写)

小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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