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业秘密。
(34)积极研究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地方性法规与办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实现商业秘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植物新品种。
(35)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扶持与资助政策,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全省农业科研人员、单位积极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将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
(36)合理调节全省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全省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37)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我省的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我省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争创国家地理标志。制定政策,大力发展和扶持我省已取得地理标志的产品,支持其不断做大做强。促进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8)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加强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做好保护工作。
(39)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医药产业做强做大。
(40)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1)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积极申请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
(七)国防知识产权。
(4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我省军工企业、科研单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的协调管理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各环节,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深入贯彻落实“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
六、战略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3)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将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职务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国(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企业打造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产品。
(44)建立政府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政府知识产权专门奖项,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专利金奖等知识产权项目的单位,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调剂解决。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评为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评定为省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制定具体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