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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二○○八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二○○八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阳府告〔2008〕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命令,我市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时间从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了搞好这次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新兵的对象。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09年毕业生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有关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新兵的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国防观念,教育和支持子女踊跃报名参军。适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保卫祖国。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或接到《应征公民体检通知书》后不依时到指定的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处理。对破坏征兵工作者,按有关法规处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征兵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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