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府办〔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阳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单位制定。
地方应急预案参照市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