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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牡丹观赏园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旅行社优惠幅度,以各种手法变相低价竞销,进行恶性竞争的;
  4、以门票价格回扣、奖励等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游客的;
  5、不执行政府统一规定优惠政策的;
  6、导游讲解服务、停车场看管服务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7、强制出售联票、捆绑搭售服务项目强行收费,损害洛阳整体旅游形象的;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综合治理,规范牡丹花会市场行为,维护古都洛阳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1、加强部门协作,维护花会市场价格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工商、公安、质量监督、交通、监察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积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功能,及时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门票价格整体调控,稳定花会市场价格水平。制定牡丹观赏园门票价格,价格部门应综合考虑旅游市场发展状况、花会成本投入、社会承受能力及价格总水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理制定门票价格,保持门票价格水平的基本合理和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的杠杆作用,全面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3、认真落实旅游团队购票优惠控制比例,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各牡丹观赏园与旅游团队签订协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优惠幅度不得低于门票价格或联动价格的80%(不含联票),不得采取赠券、赠送有偿服务或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团队,违者价格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降低其门票价格。各旅行社应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自觉维护洛阳旅游的良好形象,对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由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加强行业自律,搞好诚信经营。各牡丹观赏园要建立健全价格自律机制,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要以提升园区品位,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实现从单纯依赖不正当价格竞争向依靠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的转变,提升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美誉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旅游价格市场的规范、发展和管理,推动各牡丹观赏园加强行业自律、创建企业诚信、拓展服务领域。
  5、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各级价格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公布价格信息,通过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牡丹观赏园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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