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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牡丹观赏园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各牡丹观赏园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规定,对1.4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实行免票;对学校组织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集体游览的,凭由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学校介绍信实行免票;对高中以上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及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票。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牡丹观赏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扩大对本市居民的优惠范围。
  第十三条 各牡丹观赏园设置的配套停车场,已经市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牡丹花会期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经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处同意、市价格部门备案后,按《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洛发改收费〔2007〕52号)规定的公共停车场(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牡丹观赏园要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的种类、价格、优惠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实行联票的观赏园,要标明本园门票价格、联票景点门票价格和联票价格,并注明由游客自愿选择;对实行花情花期与门票价格联动的,必须及时更换明码标价牌,杜绝各类宰客现象,并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价格执行情况与门票价格联动等动态监管制度。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各牡丹观赏园价格诚信档案,对有违价行为的园区列入黑名单。牡丹观赏园当年第一次查证违价事实属实,责令退还多收部分并依法进行处理,暂不与门票价格挂钩;第二次责令退还多收部分、依法从严进行处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视情节降低当年花会门票价格15%-30%;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价格管理政策,除以上各项处罚外,下年度将直接调低门票价格。
  第十六条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花会市场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花会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大花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牡丹观赏园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损害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予以查处。
  1、不执行政府制定的门票价格和联动价格的;
  2、不按规定落实门票、联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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