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双河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05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梁平县七星镇双河煤矿扩能的立项请示》(梁平经委文〔2008〕74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梁平县七星镇双河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双河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03.4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双河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服务年限约8年。
3.双河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