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綦江县安洋煤矿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12号)
綦江县煤管局:
你局《关于安洋煤矿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綦煤发〔2008〕95号)收悉,我委于2008年11月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工程符合规定的建设程序、法定要件齐备;主要生产系统和环节符合设计,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矿井质量达标及考核评级试行办法》的要求。
二、请你局加强该工程投产后的监管,并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一)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平衡风阻、增大风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整、风量足够、分配合理、控制可靠、运行经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尽量避免形成盲巷或瓦斯库。
(二)加强矿井生产部署管理,保证煤层协调开采。
(三)加强矿井基础管理工作,抓好基层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职工的基本素质。
(四)采取加大风排、加强抽采等针对性措施解决瓦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