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棣棠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17号)
彭水县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彭水县大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棣棠煤矿扩建立项的请示》(彭煤管〔2008〕219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彭水县大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棣棠煤矿(整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棣棠煤矿(猴子岩煤矿与朱山洞1号煤矿资源整合)原规划规模为5 Kt/a,整合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渝煤整合办〔2008〕58号同意将规模由5 Kt/a调整为6 Kt/a,整合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916.7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棣棠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年。
3.棣棠煤矿整合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