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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观音岩煤厂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观音岩煤厂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20号)


铜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铜梁县围龙煤业有限公司观音岩煤厂扩建项目立项申请的请示》(铜安监〔2008〕113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铜梁县观音岩煤厂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观音岩煤厂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扩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04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观音岩煤厂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3年。

  3.观音岩煤厂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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