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我市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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