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