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8〕54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压力表的计量监管,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压力表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计量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各尽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单位可充分利用区、县特种设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强制检定建档工作有效结合,通过此次计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强检压力表计量管理档案。
三、加强检查,务求实效。检查内容包括: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压力表的计量检定情况,强检合格标志的使用情况,压力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压力表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和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等。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区、县局对此次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压力表使用单位未依法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使用的,要立即纠正,督促其申请检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区、县局计量科(处)和特种设备监察科(处)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抓出实效。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要做好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局要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压力表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报市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出动人次、检查单位数、检查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压力表台件数(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和检定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