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公安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对全市注销户口人员名单,以便及时掌握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存状况,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
各级法院要对劳动保障部门移送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案件快速受理,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和力度。对涉案用人单位的资产依法进行保全,确保所欠社会保险费执行到位。
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能参与评选和表彰。
各资产经营公司要成立社会保险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清欠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清欠资金,加快清欠进程。在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变现优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制定清欠计划,实行严格的清欠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企业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清欠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建立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合力推动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二)要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对清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指标,列入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区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市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一些拒不参保和长期欠费的大户,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参保缴费。
(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拒不参保或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