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51号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工作,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力的基本前提,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持续增长,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意识还不强,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联动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等。因此,各区市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其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将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增强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