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老年人口9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老年人口数量以每年3.1%的速度增长,2050年将达到358.75万人。随着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期,“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家庭养老实际功能明显下降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出新的要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爱心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内容,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五保”、“低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兴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养老服务。
(二)积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临终关怀、情感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列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积极稳妥地向农村推进。
(三)大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日托所、爱心护理院、老年家政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加快市及县(市)、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及老年公寓建设,面向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标准要求,配建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