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快发展半导体照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企业集团,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规模大、配套能力强、区域特色明显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推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和产品推广。(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
(六)办公节电。
22.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责任单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3.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建筑节电。
24.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责任单位:市建委)
25.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责任单位:市建委)
26.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27.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07〕90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
28.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各级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
29.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各级经贸委(节能办)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市经委、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