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26. 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应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机制以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办法,形成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灾害救助、脱贫援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于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7. 提高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分别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超过2500元,其中苏南地区2008年、苏中地区2010年前、苏北地区2012年前实现目标。
责任领导:黄莉新、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办
28. 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人群,以及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由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做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针对主要食品价格突发性、阶段性上涨,及时启动动态补贴机制,对低保家庭和高校学生按季度发放物价补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改进对困难群众的节日慰问办法,探索实行适度的普惠性节日补助。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29.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各级财政合理负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做好困难群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30.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接待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无偿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提高业务处理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加强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
31. 推进残疾人帮扶工作。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提高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发展残疾人教育,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到2010年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75%以上。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庇护安养机构建设,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和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和抢救性康复训练,为有适配需求的贫困下肢残疾人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或矫形器。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七、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
1. 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2. 对高效农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省经贸委
3. 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农林厅、省科技厅
4.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国土厅、省农林厅
5.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贫困农户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积极引导、扶持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农产品市场销路。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根据需要增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供销社
6.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认真组织发放,满足贫困农户需要。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贴息。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
(二)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7. 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责任领导:黄莉新、何权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
8. 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9. 鼓励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补助1500元,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10. 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2008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11. 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减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12.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
责任领导:黄莉新
责任部门: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林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13. 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地税局
14.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国土厅
(三)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
15. 对经济薄弱村实行重点挂钩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以工支农、合作共赢”原则,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扩大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挂钩双方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挂钩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挂钩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领导:黄莉新、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
16. 对挂钩帮扶企业实行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