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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等7个指导性文件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8. 广泛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组织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就业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自选项目的政策性免费培训,实施退伍军人教育培训,对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开展正规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的减免费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律、文化知识和技术培训。

  责任领导:何权、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办

  9.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的国土、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小企业、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初始阶段的各项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开展创业明星表彰活动,营造浓厚的倡导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保护创业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人事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10. 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等困难人员就业。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年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保底安置。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力争到2010年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办

  11. 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随经济效益提高正常增加一线职工的工资待遇。加大对纯农户帮扶力度,发展高效农业,促进转移就业,使纯农户收入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增长。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创造公平机会等措施,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责任领导:赵克志、黄莉新、何权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省地税局

  (三)切实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2.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13. 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效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推进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提高工作,做到制度覆盖无空白,建立资金筹措动态增长机制,实行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机制。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14. 方便城乡居民寻医就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在农村实现“小病不出村镇”,在城市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改善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到2010年完成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任务,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标准。提高城乡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实施大规模在岗培训,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鼓励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工作。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15.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共场所、城乡环境、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并逐步扩大疫苗种类。加强和改进卫生应急管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完善医疗保险科学管理和费用控制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合理收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降低群众用药费用负担。落实医学检查单互认、“药占比”控制、单病种限价收费等措施,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引导医院合理控制费用。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四)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17.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扎实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赠、慈善帮扶等措施,帮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又因贫因病断保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续保缴费。重点提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率,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18. 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对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刚性进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

  责任领导:何权、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

  19. 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20. 推进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设施,加快建设适应老年人需求的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复院等设施。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0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以上。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1.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继续实施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为内容的“关爱工程”,到2010年全省敬老院新增床位4万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22.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23. 以廉租住房为主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置换以及社会捐赠等途径,增加廉租住房供应,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数量。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视情况适当提高比例。2009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2008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保尽保。在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最低补偿和保障性安置政策,确保其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

  24. 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够买得到、租得到经济适用住房。在城市危旧房改造中,把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补偿和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对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买不起和不愿意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租赁市场租房改善住房条件。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

  25. 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解决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问题。进一步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的落实,加强新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2010年底在90%以上的新就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新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的要求,允许租房居住的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增强新就业人员租房消费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建设适合新就业人员租住的租赁型住房,以合理的租金水平出租给新就业人员租住。强化用人单位责任,鼓励新就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集体宿舍或公寓,供新就业人员租住。2010年新就业人员租房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2年全面解决新就业人员租得起、租得到合适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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