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对全省火电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火电机组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南京电监办
(4)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将节能减排列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列为考核各地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优先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及政府采购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
责任领导:赵克志、徐南平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5)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将执行范围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收入用于支持节能降耗。足额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和“屋顶计划”。对风力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高于我省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非特许权招标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扩大脱硫电价补贴范围,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将服务业用户的非居照明与普通工业电价类别进行归并。加大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节水型水价制度。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南京电监办
(6)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
责任领导:赵克志、何权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7)进一步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政策。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的基础上,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由化学需氧量逐步扩大到总磷和氨氮,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重污染行业,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补偿标准高于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资金纳入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或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
(8)加大财政支持。在省财政建立的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鼓励各地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治污减排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在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9)扩大多元投入。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与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高效节能设备投资,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经贸、环保、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
(10)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大专项行动,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林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后勤部
六、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确保群众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1.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围绕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做到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制约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薄弱环节,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 提高国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落实《
教育法》,确保教育经费“三增长”和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完善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责任领导:罗志军、何权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4. 建立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车况和驾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建立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制度,为在校大学生统一买单投保。将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范围。
责任领导:何权、黄明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5. 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改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0年前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设施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一批学生食堂和宿舍,大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生食宿条件。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大力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分别达80%、70%、60%。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委农工办
7.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清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逐步将各项扶持政策向农村劳动者延伸。积极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培育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