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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等7个指导性文件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四、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调整财税分配政策

  1. 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地方营业税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同时相应调整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其中,对利用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对新办火力发电厂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交省级,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不同的返还政策。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

  2. 加大对资源类主要税收的调控。除耕地占用税省仍按总额集中50%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四税增量省统一集中30%。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二)增强市县统筹发展能力

  3. 调整对其他财政收入集中政策。以2007年为基期年,除对企业所得税和罚没收入增量仍由省集中20%之外,对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等地方其他税收收入增量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三)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标准

  4. 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水平。按照“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原则和县乡同一支出标准要求,核定2007年各县(市)应有(标准)财力,再依据民生、公检法司等现行最低支出标准,核定各县(市)基本公共支出标准需求(包括基本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对标准财力低于标准需求的标准缺口由省补助80%,并列入基数,不足部分由县(市)用新增财力弥补。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四)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5. 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涉及民生等公共性转移支付,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依据上一年标准财力水平,采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结合公共服务需求等相关因素实施,并向省脱贫攻坚重点县适当倾斜。对发展性转移支付,按照特定目标和支持方向,及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优先的原则,以项目为依托、以激励为导向、以效果为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6. 建立生态建设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适时建立健全农业稳定发展转移支付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保障产粮大县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节约资源、限制污染等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五)完善财政激励机制

  7. 实行苏北苏中开发区以奖代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当年实际到帐外资或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增幅的苏北、苏中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个市县限一个),每年给予1000万元/市、500万元/县(市)平台提升专项奖励。在享受南北挂钩共建区中园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奖励政策期间的市不再同时享受上述奖励。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

  8. 完善省集中收入全返奖励政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省脱贫攻坚重点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奖励;对2007年前享受全额返还政策的其他市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若当年增值税增幅达到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实行全额返还奖励,反之,则仅就当年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按80%返还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9. 实行全面小康推进奖励。根据省统计局每年小康建设进程监测结果,当年小康进程综合测算指标值(百分制)比上一个奖励年份(其中2008年与2007年相比)每提高1分,对省脱贫攻坚重点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其他县(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小康指标时,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小康社会建设。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10. 实行财政收入增收奖励。对当年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和新增上交省收入较多的市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制订配套政策措施

  11. 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2008年起,县域开发区中乡镇引进企业税收收入增量主要留归乡镇;按照县乡相同支出标准和乡镇支出责任,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基数,对乡镇财力缺口用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后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市县委托乡镇承办事务应足额下拨经费。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事业站所,精减富余人员,节减财政支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

  12.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整合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13. 规范财政体制外分配秩序。全面清理省对市县、市对县预算外收入分配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财权与事权匹配要求的集中收入项目,规范保留项目收入集中行为。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14. 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依法征收税收收入,营造公正纳税环境,做到应收尽收,制止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防止“吸税”、“引税”。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积极帮助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发展。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5.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严禁单位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部门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做到应保尽保,不得留有缺口。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分配国有资本收益,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五、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分解

  (1)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923吨标准煤下降到0.738吨标准煤,降低20%。

  责任领导: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2005年的96.6万吨、137.3万吨减少到82万吨、112.6万吨,分别削减15.1%、18%。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

  (二)重点工作分解

  1. 着力推进三个优化。

  (1)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优。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2)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目标,做强做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冶金和轻工建材三大传统产业。发展50条左右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突破100个左右高端制造环节,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落后炼铁、炼钢、水泥等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

  责任领导: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

  (3)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全省风电、核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50万千瓦、210万千瓦、60万千瓦和25万千瓦。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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