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 切实完善四个体系。
(1)全面开展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审计,健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领导: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
(2)制订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实施办法,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3)分解落实节能减排年度任务。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4)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何权
责任部门: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3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加强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整合,并扩大资金规模。对分散在各部门的32项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并由去年的30亿元增加到4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2亿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18亿元,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5亿元,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7亿元,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2亿元。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委组织部
(2)随着省级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罗志军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32. 调整财税分配政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营业税增量部分,省级分成的20%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增量省集中比例提高到12.5个百分点(省与市县对半分成),其中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增值税25%地方部分增量,省级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新办火电厂的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交省级,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不同的返还政策。
责任领导:罗志军、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3. 积极发展资本市场。
(1)多渠道增加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鼓励发展、积极引进民间风险投资和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2)争取设立江苏省产业基金。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3)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多地吸纳民间资本和省外资金,加大对省内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4)支持更多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建立省级金融控股集团。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金融办,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
34. 完善土地使用政策。对鼓励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重大项目,由省“点供”用地指标。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现代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责任领导: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
35. 加快推进南北产业转移。
(1)在符合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苏南产业加快向苏北转移。
责任领导:赵克志、徐鸣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2)继续抓好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工作,对其它符合条件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批准可设立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责任领导:赵克志、张卫国、徐鸣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36. 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支持。
(1)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用水、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
(2)对进出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责任领导:赵克志、史和平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37. 实行差别价格政策。
(1)在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将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
(2)足额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给予补贴,支持“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和“屋顶计划”。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南京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3)扩大脱硫电价补贴范围,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南京电监办
(4)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38.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
(1)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在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当量0.9元尽快提高到1.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
(3)加快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电监办
39.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激励政策。
(1)加大对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拨款2亿元,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银行贷款贴息。
责任领导:罗志军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2)对于在我省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所得税的归国人员,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用于其在我省投资或消费。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责任领导:赵克志
责任部门:省地税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40. 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评价考核体系。
(1)制定和实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梁保华、罗志军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2)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产业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先创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梁保华、王国生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
二、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省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
责任领导:罗志军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
2. 制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责任领导:赵克志、李小敏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