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7.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九、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29.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在对单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职能分工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广泛听取意见,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工作组织或聘用委员会讨论,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按照通过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30.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编制增减或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申报核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