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6.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7. 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8. 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9. 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10.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类别的岗位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四、管理岗位设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