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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建安质监[2008]第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在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执行新的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的同时,结合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要点等内容,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实施绿色施工。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对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过程中,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加以贯彻执行,积极推广和实施绿色施工。

  二、以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基础,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建设。本市开展的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与《绿色施工导则》明确的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组成的总体框架指标基本相符;凡本市通过考核评审的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

  三、以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为依据,创建绿色施工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的创建,在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样板工程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达到《绿色施工导则》如下相关要求:

  (一)绿色施工管理

  1、施工企业(公司)已制定的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应成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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