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10、对进入本企业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4、对石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情况,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各石油企业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石油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各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