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各类(项)规划任务的落实,根据规划实施的要求,原则上分解落实到省辖市和县(市),省辖市和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和落实规划中,应突出区域统筹。下级规划应当与上级规划相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按照国家、省的现行规定,凡需由国家或省核准、审批及确认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由省辖市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将项目申请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文件的同时抄送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其中涉及跨区域、跨流域、重大产业布局、重要资源利用等按规定需要在省辖市范围内平衡的投资项目,由相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申请文件。

  (四)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各项资金安排工作直接布置到省辖市和县(市),县(市)的资金申请直接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布置资金安排工作时可征求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对下辖县(市)的资金安排意见。

  (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工作原则上直接布置到省辖市和县(市),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工作主体。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辖区内有关工作任务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由县(市)为主体开展的工作,县(市)直接将完成情况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四、全面加强扩权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主动适应扩权工作,抓紧部署促进扩权工作的具体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的操作细则。加强与国土、环保、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注意听取基层、企业对扩权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基础建设。立足提高县(市)发展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细化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衔接,改进管理方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

  (三)完善技术支撑。健全和发挥电子政务网络作用,抓紧调整完善相应的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文件运转等县(市)对省直接报送系统。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扩权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